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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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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3日通过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2016年2月2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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