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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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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6-01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电子城”、“本公司”)承诺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5.5亿元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过公司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81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4日、2015年4月17日及2015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期共发行面值5.5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整(即100.00元),共550万张。

 4、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5、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发行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电子城、本公司: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本期发行: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夏银行: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承销团:指主承销商华夏银行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7、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8、注册机构、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12、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3、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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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安排

 1、2016年2月19日: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

 2、2016年2月26日:安排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9:00至11:00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2016年2月26日: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承销数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2016年2月29日(缴款日):中午11时之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995000125010201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00

 汇款用途: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5、2016年2月29日(缴款日)中午12时之前: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一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发行规模、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6、2016年3月1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发行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6层

 联系人:王滨松

 电话:010-58833580

 传真:010-58833659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联系人:曹魏

 电话:010-85238428

 传真:010-85238524

 邮政编码:100005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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