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3号),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00万股新股。2016年1月2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31,000万股上市。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8、临2015-04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鉴此,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8,725,153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18,725,15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18,725,153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8,725,153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28,725,15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28,725,153股,其他种类股0股。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