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3号,2015年12月16日核准),具体核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53号《关于核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公司以人民币19.19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67,743,613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999,933.47元。2015年12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BJA40092号”《验资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根据《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暨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全部发行费用后部分用于收购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持有的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村热电”)51%股权和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 61%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向河北公司全额支付收购价款9.14亿元。
二、后续尚需完成的工作
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所收购的良村热电及供热公司股权的过户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