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安全保障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内,购买保本型或收益保障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公告:2015-016,2014-019)上述议案经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告:2015-036)。
2016年2月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2、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申购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4、申购日期:2016年2月5日
5、存续期限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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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周期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流动性风险:除本理财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理财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公司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4、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公司会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公司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公司清算账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累计(含本次10,000万元)使用自有闲置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68,500万元,其中,已到期58,5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239.63万元,未到期1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未到期理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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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