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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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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待核查继续停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6-005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待核查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因对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换发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开展核查工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日开市起停牌(详见我公司2016-002号公告)。

 2016年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向我公司发出《核查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向春天药用换发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事项进行核查。同日,我公司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16]0130号《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并要求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公司2016-003号公告)。

 由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春节前未确定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其进行访谈的时间以及春节假期的原因,我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尚未完成且尚需要一定时间,经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2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目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安排将于近日与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开展访谈工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和督促春天药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换发新《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并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6-006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于2016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15日上午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对控股子公司未获换发新<药品生产许可

 证>事项的核查工作,并尽快消除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至今未获换发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我公司已对此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并申请股票停牌。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上交所均向公司发出监管公函,要求公司尽快核实相关事项并予以汇报和披露。

 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大对该事项核查工作的力度、加强协调和配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春天药用积极协调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换发新《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消除<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影响的议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消费提示》”)缺乏相关的研判依据,存在不严谨之处,对整个冬虫夏草行业及我公司产品声誉造成了损害,同时,根据以往国内外关于冬虫夏草的研究结果文献专著、以及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研究得到的结果中,并未发现有服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纯粉片砷过量摄入、在人体内蓄积或出现明显不良反应的结论或报导的情况。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详细的沟通,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消费提示》中涉及的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无法论证《消费提示》中的结论,专项工作小组还将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消费提示》并澄清事实,以向公众准确传递客观真实的信息,共同为冬虫夏草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和保护历史悠久的中华中医药文明作出贡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备查文件: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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