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4.98%
●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4.98%
● 起息日 :2016年3月29日
根据《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3天士01,债券代码:122228)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3天士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3天士01”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4.98%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天士01”。
3、债券代码:“122228”。
4、发行总额:4 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9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98%,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 2013年3月29日。
9、付息日:“13天士01”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3天士01”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3天士01”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资信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俊峰
电话:022-26736999
传真:022-26736721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济云、从昉昕
电话:021-60933177
传真:021-6093317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费琳
电话:021-68419135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