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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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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24
物产中大关于签署金华市人民医院PPP项目
框架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框架合同简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树兰医院(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兰医院”)与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浙江京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集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了《金华市人民医院PPP项目框架合同书(PPP项目合同)》,各方拟采用PPP模式实施人民医院迁建和运营项目,合作项目投资总金额预计不低于15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为各方合作的初步框架性合同,合作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须以各方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签署相关正式合同文件为准;本次合作期限较长,增加了合作风险、管理风险和政策调整等风险。

 ● 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本公司和树兰医院与金华市人民政府、人民医院、京华集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了《金华市人民医院PPP项目框架合同书(PPP项目合同)》,各方拟采用PPP模式就人民医院迁建和运营项目开展合作。

 一、框架合同主要内容

 (一)基本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树兰医院组建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参与方”)与金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京华集团合资设立金华市人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金华市人民医院的唯一开办人。

 项目公司拟投资不低于15亿元,在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地块按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要求建设人民医院新址,占地约177亩,设计床位不低于1000张,预计建设周期三年,建成后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新院址。

 (二)合作期限

 PPP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除非依据本合同提前终止,建设期为PPP合同正式生效日起至搬迁完成日前一日;除非根据PPP合同延长或提前终止,运营期为搬迁完成日起至人民医院新院址土地使用权期满之日。

 (三)项目建设

 金华市人民政府在整个PPP合作期内,以符合使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提供新院址建设设施占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正式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新人民医院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等。

 项目公司负责筹措建设人民医院新院址所需的全部资金,进行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时投资、建设。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和建设标准,完成项目设施的建设任务。接受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督及管理,提供有关资料等。

 (四)项目运营和管理

 PPP合同正式生效后,以约定基准日进行产权交割,项目公司成为人民医院的产权人,人民医院继续使用“金华市人民医院”名称和品牌。

 金华市人民政府保证新人民医院根据法律或相关政策规定,在公共财政、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新人民医院作为金华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的社会资本举办的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继续承担本区域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保障功能,同时支持新人民医院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多领域、多层面、多样式的合作,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内,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运营及管理新金华市人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

 根据另行签署的协议,项目公司将聘请专业医疗管理公司负责新人民医院的运营和管理,深化学科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引进。管理费用按照基础管理费+绩效奖励的方式支付,定期进行考核。

 (五)其他

 1、项目公司建设期融资可以采用项目融资贷款或股东借款等方式募集资金。

 2、PPP合作期届满前三十六个月,项目公司成立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PPP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处置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战略性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回报周期较长,短期内对本公司难以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如能成功实施,有利于本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和业务开拓,对提升本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一定积极作用。

 三、风险性提示

 本合同为各方合作的初步框架性合同,合作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须以各方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签署相关正式合同文件为准;本次合作期限较长,增加了合作风险、管理风险和政策调整等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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