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不能实现盈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不能实现盈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披露2015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提示说明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万元到2200万元,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编号:2016-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6-007),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公司2015年年度经营的准确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