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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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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债券代码:112161 债券简称:13传化债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传化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6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5.60%并保持不变。

 2、根据《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8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3月15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3传化债”。截止2016年2月15日,“13传化债”的收盘价为103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传化债

 3、债券代码:112161

 4、发行总额:人民币6.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起息日:2013年3月15日。

 8、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4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4日)票面年利率为5.6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6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维持票面利率5.60%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8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不含利息)。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3月15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6年3月1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4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60%。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各兑付网点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朱江英、章八一

 联系电话:0571-82872991

 传真:0571-83782070、82871858

 邮编:3112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席平健

 联系电话:021-22169286

 传真:021-22169284

 邮编:20004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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