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月8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作出了书面回复并对本次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公告了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文件,同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财务顾问、境内外律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已接近尾声,相关各方正在加快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目前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二、特别提示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风险因素及审批事项,公司已在2016年1月8日以及2016年1月21日披露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