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6 年2月4日、2月5日、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6 年2月4日、2月5日、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2,670,454.5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505,363.94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6.66%。
(三)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95,250,77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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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五)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豫光集团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七)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