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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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推举的董事张漫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江津、谷安东、刘勤勤、吕维,独立董事蒋亚苏、陈青、耿利航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张漫、但晓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秦晓倩、李静、蒋文烈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许瑞、黄兴家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张志华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回公司所属寸滩土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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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回公司所属寸滩土地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卓、刘枳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