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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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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15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提请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9日,下午15:0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7、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2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9)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 发行规模

(2) 债券期限

(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5)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6) 募集资金用途

(7) 发行债券的上市

(8) 承销方式

(9) 决议的有效期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9)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9)

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9)

5、《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41,3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41,3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

7、《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6-16)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6年2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6年2月16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807。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鸿健 薛雪静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传 真 :027-67869018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39 投票简称:凯迪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投票证券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939凯迪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如议案1有多个需表决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 1.2,以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 案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包括以下所有议案内容100.00元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0元
2.1发行规模2.01元
2.2债券期限2.02元
2.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2.03元
2.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2.04元
2.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2.05元
2.6募集资金用途2.06元
2.7发行债券的上市2.07元
2.8承销方式2.08元
2.9决议的有效期2.09元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4.00元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41,3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5.00元
议案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6.00元
议案7《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7.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 意1股
反 对2股
弃 权3股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2月18日15:00 至2016年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议案

序号

议案同意弃权反对
议案序号议 案   
总议案包括以下所有议案内容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债券期限   
2.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2.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2.6募集资金用途   
2.7发行债券的上市   
2.8承销方式   
2.9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41,3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议案7《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2016年 月 日

附注:

1. 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投票权集中使用或分散投向各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投票栏中填写具体的投票股数。股东所行使投票权的总数不能多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否则该等投票视为无效;股东所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时,该等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 除董事、监事选举外的其他议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及邮编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17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提请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9日,下午15:0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7、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2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9)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 债券期限

(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5)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6) 募集资金用途

(7) 发行债券的上市

(8) 承销方式

(9) 决议的有效期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9)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9)

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9)

5、《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41,3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41,3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

7、《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详见于2016年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6-16)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6年2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6年2月16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807。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鸿健 薛雪静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传 真 :027-67869018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39 投票简称:凯迪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投票证券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939凯迪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如议案1有多个需表决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 1.2,以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 案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包括以下所有议案内容100.00元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0元
2.1发行规模2.01元
2.2债券期限2.02元
2.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2.03元
2.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2.04元
2.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2.05元
2.6募集资金用途2.06元
2.7发行债券的上市2.07元
2.8承销方式2.08元
2.9决议的有效期2.09元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4.00元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41,3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5.00元
议案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6.00元
议案7《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7.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 意1股
反 对2股
弃 权3股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2月18日15:00 至2016年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议案

序号

议案同意弃权反对
议案序号议 案   
总议案包括以下所有议案内容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债券期限   
2.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2.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2.6募集资金用途   
2.7发行债券的上市   
2.8承销方式   
2.9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41,3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议案7《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2016年 月 日

附注:

1. 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投票权集中使用或分散投向各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投票栏中填写具体的投票股数。股东所行使投票权的总数不能多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否则该等投票视为无效;股东所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时,该等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 除董事、监事选举外的其他议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及邮编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18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6年2月19日召开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

2016年2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关于增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该函件的内容为:鉴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10月30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中公开披露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凯迪生态应对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阳光凯迪提议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阳光凯迪现持有公司股份559,293,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1%,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阳光凯迪的本次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6-16)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4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5)。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更新后)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15年及2016年利润做出保证。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10月30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中公开披露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公告内容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照本次发行规模60,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本数将由150,729.24万股增加至210,729.24万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程度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期,公司短期内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1、公司2014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备考重组后净利润为32,258.88万元,假设2015年及2016年的预测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备考重组后净利润数据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预计于2016年4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94,8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4、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前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净利润之外的情况,在预测发行后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测算结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将有所上升,经初步测算,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从0.21元/股下降至0.1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5.06%下降为3.34%。

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

项目2015年度/2015年末2016 年度/2016 年末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50,729.24150,729.24210,729.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万元)620,919.42653,178.301,147,978.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2,258.8832,258.8832,258.88
每股净资产(元/股)4.124.335.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210.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85.063.34

注:1、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加上重组增加的净资产并考虑分红及2015年当期利润后的数据;发行前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加2016年当期利润后的数据。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公司2014年备考利润表数据。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持续增加,2020年前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将持续面临着重化工业新一轮增长、国际制造业转移及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新情况,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度将不断增加,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所在。2013年,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8.10%,能源安全保障压力巨大。在加强常规能源开发和大力推动节能的同时,改变目前过于依赖化石能源的能源消费结构,向能源多元化和清洁能源过度,已经迫在眉睫。

2014年9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根据《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国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未来生物质发电、风电、水电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需求十分广阔。

林业产业作为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其资源的可再生性和林产品的可降解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展示了光明前景。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趋势

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电力行业经营经验沉淀,奋力开辟清洁能源业务的发展道路。随着公司越来越多的生物质发电厂的建成与投产,公司主营业务中生物质发电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由2012年的55,911.02万元增长至2014年的264,583.04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9.35%、42.78%和65.93%。同时,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自2013年迎来业绩拐点,逐步实现稳定盈利。

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生物质发电燃料来源,较好解决生物质燃料市场的不可控因素,保障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的稳定运行,提高公司生物质电厂运营效率及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年来,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生物质电厂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支出规模逐年上升,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73.27%、73.21%、74.91%和68.91%,公司资产负债率长期以来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公司近年来充分利用银行贷款,有力的支撑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扩张和发展;另一方面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降低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提升,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合理,资金需求将得到较大缓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凯迪生态长期致力于发展环保节能和绿色能源业务,生物质发电业务是公司占比最高的主营业务,本次的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展。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14家生物质发电厂分别位于湖北、湖南、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通过在全国广泛布局生物质能源发电厂,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装机容量和盈利能力,并能够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避免因一个区域的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导致生物质燃料短缺或行业政策变化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发展。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的燃料供应,公司2015年收购了控股股东1,018.7万亩林地资产。本次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是对现有林地业务的进一步开发,该项目将有效丰富公司生物质发电燃料来源,较好解决生物质燃料市场的不可控因素,保障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的稳定及持续盈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在发展主营业务过程中形成的银行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是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

公司自2009年初进入生物质发电领域,发电规模及发电能力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运营中的生物质电厂为35家,累计装机容量966MW。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的总发电量分别为12.02亿千瓦时、28.39亿千瓦时、50.54亿千瓦时及25.17亿千瓦时,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的总售电量分别为10.40亿千瓦时、25.03亿千瓦时、44.81亿千瓦时及22.31亿千瓦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积累起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领先的发电技术,公司生物发电项目大多采用的是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运行参数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近年来,公司在生物质发电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营管理方面不断积累成功的项目经验,汇集了大批专业的项目运营人才,此外公司2015年收购的控股股东生物质发电资产将相关电厂建设管理、燃料供应管理、生物质电厂运营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与人才队伍全部带入了上市公司。公司总部对下属项目子公司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在运行指导、人员培训、规章建立等各个方面随时向项目子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管理团队可以快速地将以往运营管理模式复制、植入新投产电厂,确保新电厂顺利实现稳定、高效运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此,该法律从根本上保证了本次14家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投产后发电量的全额并网(扣除厂用电量),未来不存在销售实现营业收入的问题。

2、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

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公司流转的林地内建设36万亩用材林、能源林基地,其中:营造一般用材林7万亩,含杉木3万亩,湿地松4万亩;营造珍贵用材林8万亩,含红豆树4万亩,楠木4万亩;营造木质能源林刺槐21万亩。公司林业资产目前主要由公司子公司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该部分资产系2015年6月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从关联方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购买。阳光公司现有1,018.70万亩林地,其中有林地为692.80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8%。阳关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具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风险防控体系,充分保障了林业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阳关公司经营计划,未来用材林销售、绿化苗木销售、成型燃料销售及碳汇林交易将成为阳关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

四、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期,由于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难以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改进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绿色能源业务、环保发电、原煤销售及电建EPC分包业务。其中绿色能源业务主要由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构成。

1、生物质发电行业

随着公司在建电厂逐步建成投产,公司生物质电厂运营家数、装机容量和售电量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运营生物质电厂为35家,累计装机容量966MW。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公司生物质发电资产装机容量、总发电量及售电量情况如下:

时间装机容量(MW)总发电量

(亿千瓦时)

售电量

(亿千瓦时)

2015年9月末/2015年1-9月96625.1722.31
2014年末/2014年度93650.5444.81
2013年末/2013年度78628.3925.03
2012年末/2012年度49212.0210.40

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生物质发电收入逐年增长,分别为55,911.02万元、125,723.07万元、264,583.04万元及141,467.63万元,占比分别为19.35%、42.78%、65.93%及58.86%。

2、风力发电及水力发电行业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运营风力发电厂共2家,累计装机容量148MW。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建成投产的风力发电厂情况如下所述:

电厂项目名称装机容量(MW)并网时间电价(元/度)
平陆风电一期26*1.5+10*12011/30.62
平陆风电二期33*1.52012/110.62
盐池风电一期33*1.52014/20.59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正在运营的水力电厂共1家,装机容量2MW。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建成投产的水力电厂整体运行情况如下:

电厂名称装机容量(MW)并网时间电价(元/度)
小河沟水电22012/90.19

2015年1-9月,公司风力及水力发电实现营业收入6,012.9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50%。

3、林业业务

公司林业资产目前主要由阳光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该部分资产系公司2015年6月重大资产重组时购买。阳光公司现有1,018.70万亩林地,其中有林地为692.80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8%。目前有林地平均每亩生物量约为4吨,单位面积存量大、价值高。阳光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126.31万元,全部为生物质燃料销售收入。目前,阳光公司的生物质燃料销售原料均为林地的自然或人工抚育废弃物,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集中在第四季度产出。因此,阳光公司2015年1-9月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4、环保发电业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正在运营的环保发电厂共1家,装机容量27MW。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建成投产的环保发电厂整体运行情况如下:

电厂名称装机容量(MW)机组序号并网时间电价(元/度)
蓝光环保2*135#12004年0.3977
#22007年0.3977

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环保发电收入基本保持平稳,分别为41,210.95万元、52,368.89万元、44,678.47万元及24,491.02万元,占比分别为14.26%、17.82%、11.13%及10.19%。

5、原煤销售业务

原煤销售业务由于受到近年来原煤销售价格下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呈现下滑趋势。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公司原煤产量分别为219.69万吨、200.42万吨、205.04万吨及136.52万吨,销量分别为218.66万吨、195.39万吨、197.24万吨及140.12万吨。原煤销售收入分别为109,368.53万元、79,983.49万元、72,392.40万元及36,178.58万元。

6、电建分包业务

2009年12月,由于项目的特殊情况和业务机会,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越南联合投标,取得了为越煤集团建设越南冒溪项目的订单,凯迪电力工程为主要承包方,负责工程设计、土建施工等,凯迪生态则利用在电厂调试、运营和设备成套选型上的管理运营经验承包咨询、设备选型及成套、调试等工作。2010年12月,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越南升龙2×300MW燃煤火电厂项目的EPC总承包订单,并将其中的主要设备选型及成套、调试及人员培训工作分包给凯迪生态。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公司电建分包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70,905.48万元、33,039.86万元、17,445.04万元及28,909.8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54%、11.24%、4.35%及12.03%。

(二)主要风险分析

1、电力业务风险

(1)电力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深入,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2015 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指出,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电价调整风险

在中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系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未来若电力行业上网电价下调,将对公司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生物质燃料成本上升风险

生物质燃料作为生物质能产业重要上游原材料,具有运输合理半径等问题,原材料成本占生物质电厂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其取得成本是影响生物质能领域相关企业能否实现盈利的核心要素。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燃料收购体系更为成熟,对燃料采购的质量与数量以及成本管控能力显著提升。但随着国内物价水平、人力成本的提升,生物质电厂也面临人员工资、运输费用等生产成本的上升风险,以及存在因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大规模农林废弃物减产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燃料采购价格上升的可能性。

(4)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政府把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到了新的高度,加大了对其政策支持的力度。我国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地热和海洋能源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均享受政府相关激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上网优先权等。如果未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公司也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激烈竞争,从而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经营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5)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目前,生物质发电的燃料还是以农作物秸秆为主,农作物秸秆通常在夏收和秋收季节获得,在此期间生物质发电厂可获得充足燃料,其发电设备运转率较高,而在冬、春等秸秆资源匮乏期则会因燃料不足而出现设备停工。目前公司通过加大燃料收购力度和优化燃料收购体系等方法,努力确保上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避免发电量的季节波动。但是,公司仍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供应季节性波动所引致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风力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开始建造风电项目前,公司会对每个风电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力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造成每一年的风资源水平与预测水平产生一定差距,进而影响公司风电厂发电量。同时,电厂风况在一年中的不同季节亦存在显著差异,通常冬季和春季风量较大,相应的发电量水平也较高,发电量的季节性变化会导致风电业务收入随季节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水力发电同样与自然气候密切相关,水力发电厂的经营业绩客观上受制于河流的来水以及气候和雨量的变化。公司水源来水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和差异对公司电力生产及经营业绩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气象气候变化对水情雨情的影响,加强与水文气象单位的报汛合作,减少不必要弃水,努力提高水能利用率,减少水源来水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2、林地业务风险

(1)林地业务开展风险

公司林地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阳光公司开展,阳光公司前期专注于林地流转及抚育工作,为保证木材销售及绿化苗木销售等新业务的顺利开拓,阳光公司需根据外部环境、经营计划、业务特征等不断调整现有的业务模式,未来阳光公司存在因业务模式调整不及时而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导致的短期营业收入及盈利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2)森林采伐限额风险

我国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国务院每5年核定一次森林采伐限额。采伐森林的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木材生产总量计划和分项计划均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阳光公司开展森林资源采伐需要取得资源所在地采伐限额,未来,林地资产是否能够取得足额的森林采伐限额并实现收入存在一定的风险。

(3)林地资源安全性风险

林地资源的资产安全和生产经营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风险,为此阳光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能源林基地管护管理规定》、《项目组日常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全力做好各项防治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林地资源未发生重大火灾、病虫害、盗砍盗伐等情况。但若未来出现不可预期的自然灾害或大规模人为破坏等情况,将对林地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电建承包业务不可持续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发展战略已确定为以生物质为核心的绿色能源产业,电建承包业务作为传统产业,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不符。在越南升龙项目结束后,公司将不再从事电建EPC分包业务。同时,公司承诺:“为消除本公司与阳光凯迪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一旦本公司参与的越南升龙项目结束,除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行建设外,本公司将不再对外从事生物质发电厂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在内的工程总承包)的分包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电建承包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210.95万元、33,039.86万元、17,445.04万元和28,909.8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54%、11.24%、4.35%和12.03%,呈下降趋势。随着未来越南升龙项目的完结以及公司生物质等电厂的建成投产,电建承包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将逐步下降,生物质等电厂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公司不再从事电建承包业务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不排除由于公司不再从事电建承包业务,导致公司短期内可能面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4、煤炭业务风险

(1)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下属子公司杨河煤业的营业收入来自原煤销售。煤炭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行业整体的景气程度与国民经济周期性波动密切相关,国内外煤炭及其相关产品市场经常交替出现需求增长和供应过剩现象。目前,我国煤炭行业仍在周期底部运行,尚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已经摆脱下滑趋势,进入上行周期。因此,杨河煤业面临着较大的煤炭行业周期性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2)煤炭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煤炭市场竞争激烈。煤炭市场的竞争来自多个方面,包括资源赋存、煤种、煤质、生产能力、产品再造能力、价格、运输成本等。国内外竞争对手在煤炭资源、市场控制力、生产技术等方面,可能比杨河煤业更具优势。因此,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可能导致杨河煤业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三)改进措施

公司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控制生产成本、加强风险管理、健全内控制度、积极市场拓展等措施保障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及稳定发展。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应对。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力争早日实现股东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能够扩大公司生物质发电的规模、提升燃料的收集能力和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同时,公司将通过提升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的管理能力,不断降低各项损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从根本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回报股东创造良好的基本条件。

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的内控制度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强化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加强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防控措施,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识别、分析、计量和报告,全面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尤其明确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4、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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