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 2016—009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亿元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6—01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2.4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的临2016—012号《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 2016—010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亿元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并提出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亿元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16日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 2016—012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15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2.4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 ? 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年2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千本”)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 ? 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产品风险评级:低
4、期限:34天
5、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2.90%
7、本金保证条款: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8、计息方式: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9、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10、资产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
11、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12、各项费用: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管理费:0.5%/年。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1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4、关联关系说明:香江控股持有深圳千本100%股权,深圳千本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015年2月5日,深圳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理财期限:28天
3、产品简码:AGS159004
4、发行方式:集合发行
5、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95%
6、产品成立日:2016年2月5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3月2日
8、本金保证条款:本金保证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香江控股持有深圳千本100%股权,深圳千本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 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
2015年2月5日,香江控股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 ? 日增利32天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产品风险评级:极低风险产品
4、投资期限:32天
5、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预期年化收益率:3.2%(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7、产品成立日:2016年2月6日
8、产品到期日:2016年3月9日,遇特殊情况产品到期日可能调整,详见“特殊情况”
9、本金保证条款: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和理财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如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和理财收益。
10、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365天
11、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12、产品费用:托管费率:0.05%/年,产品到期后收取。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产品投资运作所得未达到按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将不收取投资管理费,产品投资运作所得超过按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贵银行所有。
1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6、关联关系说明:香江控股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 ? 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年2月5日,香江控股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 ? 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产品风险评级:低
4、期限:34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2.90%
7、本金保证条款: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8、计息方式: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9、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10、资产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
11、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12、各项费用: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管理费:0.5%/年。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1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4、关联关系说明:香江控股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监管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保本产品,期限较短,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的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的银行产品总额为人民币2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3.60%。
五、备查文件
香江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0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1、201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郑州物业和长春物业;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向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州物业。其中现金支付部分不超过7亿元,剩余部分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公司做了相应回复并于2015年11月14日申请复牌。
3、根据公司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2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决议公告请见2015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15 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2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2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1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16年2月1日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7号)的反馈回复,相关说明及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2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 2016—011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其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亿元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976,700.00万股,发行价格6.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49,999,734.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52,2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397,749,734.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6日足额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5)7-1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止2016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70,944.5万元,使用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6年1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3,854.93万元,总计可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54.9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3个月。其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亿元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年2月5日,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
(2)理财期限:32天
(3)产品代码:2171160426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预期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3.2%
(6)产品成立日:2016年2月6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3月9日
(8)本金保证条款: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保证本金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香江控股与交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无关联关系。
2、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16年2月5日,公司出资人民币28,000万元,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安支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GZ00136
(2)存款期限:31天
(3)产品号码:CGZ00136
(4)产品类型:存款类产品
(5)年化利率:其中保底利率为1.15%,浮动利率为0.00%或2.80%
(6)起息日:2016年2月5日
(7)到期日:2016年3月7日
(8)本金保证条款:招商银行保证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香江控股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安支行无关联关系。
3、招商银行大额定期存款
2016年2月5日,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安支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6年第166期
(2)存款期限:29天
(3)产品代码:CMBC20160166
(4)产品类型:存款类产品
(5)年化利率:1.55%
(6)起息日:2016年2月5日
(7)到期日:2016年3月5日
(8)本金保证条款:招商银行保证本金和利息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香江控股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安支行无关联关系。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不超过10.5亿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严控风险,公司有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201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亿元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香江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香江控股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香江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3个月,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亿元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香江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香江控股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