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0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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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本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下降1214.64%,主要原因在于:其一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耐磨抗蚀防护业务服务的主要客户中钢铁等行业仍较低迷,导致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9.14%;其二,公司参股公司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在本年度出现了较大亏损,对以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为-2417.50万元;其三、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由于南娄水泥厂不能正常生产,迫使该项目全面停建,按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计提1836.28万元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379.32%,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减少;参股公司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了较大亏损,以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抵减了公司利润;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由于南娄水泥厂不能正常生产,迫使该项目全面停建,公司已计提较大金额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25.21%,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以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抵减利润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214.64%,主要是本报告期利润总额下降影响;
4)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下降1219.11%,主要是本报告期净利润下降影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5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2015年度业绩预测为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万至-6000万,本次快报业绩为-6587.92万,幅度为10%以内)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朱星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彭伟宏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万建英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鄢学原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0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高新民初字第768号),现将该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组织机构代码:61302464-6。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克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倩,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恒大长白山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靖宇县城西南八公里处,组织机构代码:79112630-3。
法定代表人:杨华峰,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艳锋,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翔,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4 年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恒大高新:关于诉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已立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
高新法院在审理公司诉恒大长白山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于2016年1月7日作出商评字【2016】第0000001179号关于第6931816号“恒大”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1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第6931816号“恒大”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4))
因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0000001179号关于第6931816号“恒大”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审理须以此结果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二、 本次上诉对公司的影响
该裁定是高新法院基于商评委作出关于“恒大”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且该决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审理须以此结果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针对商评委做出的“恒大”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本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高新法院裁定中止本案诉讼尚不会对本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高新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高新民初字第768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0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同意延长筹建期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金属交易中心”)于 2015 年 10 月收到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关于同意筹建设立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金字【2015】75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10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恒大高新:关于公司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同意筹建设立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
经恒大金属交易中心申请延长筹建期,省金融办下发《关于同意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长筹建期的批复》,公司于近日收到该批复,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江西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同意 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期延长至2016年3月2日。
2、请南昌市金融办进一步督促和指导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交易场所设立申报工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易场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金字【2016】1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接入全省交易场所统一监管和集中登记结算系统,按时完成筹建有关工作。
以上批复,公司尚不明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