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1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人数由3名变更为5名,需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2月2日(星期二)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五十八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共有20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会议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最多票数当选的选举方式,从3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补选产生张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任期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2月4日
职工代表监事张崇华先生简历如下:
男,1961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获本科毕业证书。高级政工师职称。近五年工作经历:2012年8月-2015年12月,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职情况:2015年12月-至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张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张崇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崇华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张崇华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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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康豪先生。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4),并按规定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314,572,45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43,037,942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71,534,511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 314,572,45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43,037,942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71,534,511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第一项、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皇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为286,305,811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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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6年2月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孙民方、刘琴;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