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月16日披露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01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等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目前相关问题的回复初稿已整理,但涉及对标的公司的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因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处理工作量较大,且相关中介机构审核意见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尚未结束。同时,公司为了保证此次回复工作的质量,严格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格式指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重新补充披露《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鉴于上述工作尚未完成,同时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14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因春节假期闭市,故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16年2月5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