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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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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2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做好潭、戒两寺退市工作有关事宜的函》(门政函 <2016>16号),函件具体内容如下:

 “贵公司自承包经营潭柘寺和戒台寺等景区以来,作为我区的旅游龙头企业,对两寺基础设施和文物环境保护等做了很多工作,为保护文物资源、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地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区于2015年7月6日召开了潭、戒两寺退市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对退市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两寺’退市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为确保退市工作顺利开展,及早完成退市任务,希望贵公司能够给予全力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政府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二、潭柘寺和戒台寺承包经营情况

 为支持门头沟区地区旅游事业和经济发展,1997年8月22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7】63号文批准,北京京西经济开发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主要经营性净资产及权益进行重组,投入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包括门头沟旅游服务公司对潭柘寺和戒台寺的门票经营权。

 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分别于1997年7月15日、1998年2月11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承包经营潭柘寺、戒台寺、灵山风景区、妙峰山风景区,承包经营期限至2019年6月1日为止,上述协议当时获得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承包经营潭柘寺、戒台寺、灵山风景区、妙峰山风景区,承包经营期限至2019年6月1日为止,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准,承包期限可以继续延长。

 2、合同到期后,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所有资产及相关旅游服务设备仍归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公司单独投资兴建的旅游服务设施归公司所有。如双方终止合同,双方同意对公司单独投资的项目以国家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公平价格,由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或它方受让或转作公司对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或它方的投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按照有关协议的约定积极与区政府等有关机构保持沟通,保证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目前公司尚未与政府就上述事宜签署协议或文件,公司承诺完整、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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