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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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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虹口区同嘉 路 79 号)3 号楼 3 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陈虹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3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2、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律师:朱剑、曹一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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