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的质押股份和大股东的质押股份均未出现平仓风险。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靖先生及大股东王勇萍先生的通知,2016年2月1日王靖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2月1日王勇萍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870,000股非限售流通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就上述质押事项发布临时公告《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 017)和《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 018)。
一、 现将控股股东王靖先生股份质押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质押时间和质押期限: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2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2月1日,质押期限共731天。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王靖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是向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骄”)提供借款,用于对北京天骄的重庆子公司的投资,建设天骄航空动力产业基地项目。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根据产业基地项目规划,该项目将于2016年年底投产,预计投资回报丰厚,可为还款提供有效保障。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王靖先生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以其持有的公司未质押股票及时补充质押;(2)提前还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3)回购股份,确保质押股份权属的稳定。
二、现将大股东王勇萍先生股份质押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质押时间和质押期限: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2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月26日,质押期限共360天。
(二)大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王勇萍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用于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王勇萍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王勇萍先生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归还一部分股票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