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15:00至2016年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威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841,276,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41,186,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90,10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增补夏勇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并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01 关于增补夏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夏勇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41,186,215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夏勇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显示,增补夏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已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夏勇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02 关于增补张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张健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41,186,215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张健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显示,增补张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已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健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关于增补杜寒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41,256,606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54%;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46%;弃权 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显示,增补杜寒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已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杜寒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