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1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财产保险
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财产保险和存贷款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有关基本信息及财务状况进行补充说明。
为使投资者更加充分、全面地了解公司2016年出租物业、财产保险和存、贷款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008)中各关联方的有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关联方有关基本信息和财务数据补充公告如下:
一、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关联方
以下关联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公司37.39%股份)所属企业:
1.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名称: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资本:198,97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1000221284
主营业务:从事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综合利用;通信(不含无线发射设备)、信息、环保、电力科学研究及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成套设备采购、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
截止2015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372,696.81万元,净资产430,002.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3,169.02万元,净利润45,076.90万元。
2.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82,575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893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
截止2015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925,025万元、净资产99,2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341万元、净利润5,628万元。
3.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2(德胜园区)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2(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邵国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105138
主营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85%;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5%;国电燃料有限公司5%;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5%。
截止2015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7,758.75万元,净资产14,463.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057.33万元,净利润9,385.90万元。
4.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3号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50388
主营业务:财产保险。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武钢集团公司18.6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16.67%;湖北能源集团公司16.6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湖北联发投集团公司14% 。
截止2015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15,241万元,净资产122,8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8,733万元,净利润2,191万元。
5.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名称: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3层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3层
法定代表人:杨建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169,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0418
主营业务:人寿保险。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0%;耆卫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50%。
截止2015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385,489万元、净资产113,7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2,541万元、净利润380.25万元。
6.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名称:.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南京市西霞区仙境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南京市西霞区仙境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29,936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143224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
截止2015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75,659万元,净资产86,70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7,200万元,净利润14,400万元。
7.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名称: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16,438.36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65699
主营业务:燃料油销售、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80%,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
截止2015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39,787.68万元、净资产 -2,281.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5,813.74 万元、净利润 -5,472.40万元。
8.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法定代表人:栾宝兴
注册资本:50.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065937
主营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5.1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8.98%;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68%;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1%;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51%;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51%;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4%;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44%;国电燃料有限公司2.44%;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44%;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44%;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2.44%。
截止2015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3,019,428.79万元、净资产671,150.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30,946.43万元、净利润67,946.05万元。
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关联方
公司财产保险关联交易关联方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本公告第一条出租物业关联交易第4项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容。
三、存贷款关联交易关联方
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本公告第一条出租物业关联交易第8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1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补充公告旨在使投资者更加充分、全面和直观地了解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中各关联方与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及预计金额。补充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本补充公告其他内容与原公告基本保持一致。
本公告涉及的2015年度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5年审计数据为准。
以下单位简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湖北”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物资”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国电物资持股55%)以下简称“国电经贸”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燃料”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国电湖北持股80%)以下简称“武汉燃料”
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燃料持股100%)以下简称“陕西燃料”
山西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燃料持股100%)以下简称“山西燃料”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持股100%)以下简称“汉川发电”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持股100%)以下简称“青山热电”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电科院”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新能源院”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69.15%)以下简称“长源一发”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汉川一发”
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5%)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公司预计在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接受劳务、租赁土地等方面与中国国电及其下属的国电物资、国电燃料、国电湖北及其下属公司、电科院、新能源院、龙源博奇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3,650万元。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杨勤、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01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15.93亿元,全年初步统计发生金额为9.45亿元。具体定价原则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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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2015年发生数为初步统计数据,准确数据以2015年审计数据为准。)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897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国电
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亿元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的生产、建设、经营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2.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1)国电物资
名称: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82,575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2)国电经贸
名称: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建斌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55%,国电诚信35%。
3.国电燃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1)国电燃料
名称: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忠
注册资本: 203,483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等。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2)陕西燃料
名称: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主要办公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48号火炬大厦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100%
(2)山西燃料
名称:山西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银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等。
主要办公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32号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100%
4.武汉燃料
名称: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16,438.36万元
主营业务:燃料油销售、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80%,长源电力20%
5.青山热电
名称: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2.4亿元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高新技术开发;煤炭批发经营。
主要办公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100%
6、国电湖北
名称: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资本:198,977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综合利用;通信(不含无线发射设备)、信息、环保、电力科学研究及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成套设备采购、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
7、汉川发电
名称: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军
注册资本:86,35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建设与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气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办公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100%
8.电科院
名称: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 8,5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实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
主要办公地: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9.新能源院
名称: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徐凤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应用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资讯;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未来科技城)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10.龙源博奇
名称:汉川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国伟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办公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持股7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或其下属公司,以上关联方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采购标的物或者销售价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2.公司向武汉燃料、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是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武汉燃料、国电燃料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经营机构,在组织电煤供应、电煤价格集中谈判、协调铁路和水路运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采购电煤、抑制煤价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3.河南煤业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双方签署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龙源博奇获得的脱硝电价收益为汉川一发实际售电量与脱硝电价之积。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安装并运行了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为每千瓦时1分钱,按2015年按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4000测算,公司将向龙源博奇支付的脱硝费用不超过5,500万元。
5.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由中国国电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6.中国国电将其拥有的国电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出租给公司所属电厂,其租金按照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合理的资金时间价值予以确定。
7.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服务费分别按2.5元/KW、0.9元/KW的标准支付。
(二)主要关联交易价格区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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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武汉燃料、国电燃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保障电煤特别是水运煤的供应。武汉燃料、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所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为公司保障供应、控制成本发挥作用。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6. 龙源博奇的控股股东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将该项脱硝技术改造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龙源博奇实施,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的优势,达到节省投资、压降财务费用、降低环保风险和运行成本的目的。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公司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为中国国电所属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国有企业,在其专业领域内有着良好的市场形象和信誉。在与其交易往来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其有不良记录或发生违约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畅通的沟通机制。通过对各关联方的尽职调查,其具备相应的履约资质和能力,其财务状况总体情况良好,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一般经过了招投标、询价、市场比价等阳光采购程序,价格公允,未发生交易价格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情形,交易的付款(收款)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随市场行情和服务内容的变化可能随时发生增减变动,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