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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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胡晓明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张东晖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童晨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官晓岚、范径武、倪守奇、廖章勇及财务总监傅美英列席本次会议。
4、 候选董事、监事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接受股东质询。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云汉投资向蚂蚁金服转让其持有的恒生智能集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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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彭政纲、董事刘曙峰、董事蒋建圣;副总裁官晓岚、副总裁范径武回避表决。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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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选举刘曙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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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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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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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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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其中议案1涉及关联法人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自然人,已经回避表决。
议案3《选举刘曙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的票数,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李丹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