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编号:临 2016-00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5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发出,2016年2月3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彬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协信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确认,北京协信公司对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6000万元,北京协信公司放弃其余11400万元的债权。
(二)支付时间:
1、公司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北京协信公司3000万元;
2、公司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的12个月内支付给北京协信公司剩余3000万元。
(三)北京协信公司在收到公司支付的上述6000万元债权清偿款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北京协信公司100%股权。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协信公司与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现有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先生、李章先生、徐建先生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16-006《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了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16-007《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6-006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
清偿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协信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书》,确认北京协信公司对公司的债权为6000万元人民币,北京协信公司放弃其余11400万元的债权。
由于参加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北京协信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书》,协议确认北京协信公司对公司的债权为6000万元,北京协信公司放弃其余11400万元的债权。
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北京协信公司100%股权。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协信公司与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09号楼2层203-2室
3、法人代表:彭松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北京协信公司100%股权。
7、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北京协信公司资产总计78,805,700.19元,负债合计0元,股东权益合计78,805,700.19元;2015年度,公司利润总额-8,000,220.2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8,000,220.2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北京协信公司对我公司的债权6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的说明:公司因五洲证券诉讼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及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五洲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支付人民币8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04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根据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郑铁中执字第9号《执行通知书》,五洲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对公司的具体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7400万元。北京协信公司以6000万元的成本受让了上述执行债权,成为公司合法债权人。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本次关联交易以北京协信公司受让债权的成本6000万元为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确认,北京协信公司对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6000万元,北京协信公司放弃其余11400万元的债权。
(二)支付时间:
1、公司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北京协信公司3000万元;
2、公司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的12个月内支付给北京协信公司剩余3000万元。
(三)北京协信公司在收到公司支付的上述6000万元债权清偿款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于2016年2月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自北京协信公司和公司盖章,并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五洲证券重大诉讼案的后期工作,解决公司与北京协信公司之间因重大诉讼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于该事项构成重大会计差错,本次交易不影响本年度净利润,公司将在2015年年报中对此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公司净资产将减少6000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将减少6000万元(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将由盈利变为亏损)。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声明。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所有材料后,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北京协信公司签署的《债务清偿协议书》。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解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重大诉讼形成的债权债务问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北京协信公司签署的《债务清偿协议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公司本次以北京协信公司受让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对我公司的债权的成本价6000万元为对价清偿了17400万元债务,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清偿了债务后,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解除。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书》;
二、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6- 00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5日
至2016年2月26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15:00至2016年2月26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15:00至2016年2月2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2月2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
邮编:610041
联系人:邓红光
电话:028-69765187
传真:028-69765190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编号:临 2016-00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于2016年2月3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三人,实际参加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松涛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公司本次以北京协信公司受让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对我公司的债权的成本价6000万元为对价清偿了17400万元债务,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清偿了债务后,公司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解除。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北京协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