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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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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6-01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6年2月2日,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股东——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的通知。

 2016年2月2日,平安大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14,8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截止至2016年2月1日,本次权益变动前,平安大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8,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本次减持后,平安大华合计持有大橡塑33,389,3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持股比例数值的尾数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平安大华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其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生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2月3日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橡塑

 股票代码:6003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5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16年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号码: 9144030071788478xl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1788478X

 主要股东: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5楼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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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未有在上市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3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3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减持大橡塑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投资人需求进行相关操作。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至2016年2月1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大橡塑48,240,000.00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橡塑33,389,300股股份,占大橡塑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4.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3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减持大橡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委托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资产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10年

 5、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3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于2016年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所共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4,850,700股,减持均价为8元,本次减持后《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3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3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共持有公司股份 33,389,300 股,占总股本的4.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的大橡塑14,850,700股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后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后一个月内将减持完所持有的剩余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认购协议

 4、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相关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2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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