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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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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黄俞先生、雷霖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一)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其他议案均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清控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同类型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同类型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清控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清华控股对其持有100%股权,清控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具体情况如下:

 ■

 清控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清控财务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15年12月31日,清控财务公司总资产102.79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0.83亿元,存放同业款项88.08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3.83亿元),总负债92.53亿元(其中,吸收存款92.45亿元);2015年度,清控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77.0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434.95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574.3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清控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交易价格定价原则

 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清控财务公司在综合授信项下向公司提供各类资金融通的利率或费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融资服务的利率或费率水平;清控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已于2016年2月3日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在综合授信项下向甲方提供各类资金融通的利率或费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类融资服务的利率或费率水平。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金融监管机构现行有效或不时更新的相关规定办理,双方原则上应确保任一工作日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余额不超过甲方在乙方综合授信项下提用并存续的各类融资余额。

 (2)综合授信服务:2016至2017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B、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清控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清控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且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故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存款及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融资,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黄俞先生、雷霖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本次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交易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方案切实可行;

 3、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其核查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同方股份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2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1日至2016年2月22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下午15:00起至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止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16年2月1日、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15:00至2016年2月2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系统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2)。

 2、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需按照中国结算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身份认证业务,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为有利于网络投票的顺利进行,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的投资者请尽可能提前办理身份认证业务。投资者可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办理身份认证:

 (1)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使用注册时使用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激活注册时设置的服务密码,具体流程见《通过深圳市场交易报盘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业务流程》(附件3)。深市证券账户开通网络服务功能激活网络用户后,投资者即可使用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阶段设置的网络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注册阶段设置的初始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参与深市证券网络投票,并可将沪市证券账户等与该深市证券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的其他证券账户关联在上述已激活的网络用户下,办理沪市证券的网络投票。

 (2)投资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直接至与其具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或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的原开户代理机构,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提交证券账户网络功能开通指令。开通指令提交后次日投资者方可使用其已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证券账户号及本次开通申请中所设置的服务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

 (3)投资者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根据网站提示携带网上注册用户名、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至网站注册阶段选定的托管券商营业部进行现场激活。通过该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可在网上注册阶段需选择成为非电子证书用户或电子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仅需使用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电子证书用户还需使用在身份认证机构领取的电子证书登录系统。证书用户与非证书用户在登录系统后使用网络投票功能上没有差异。

 3、有关股东办理身份认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2月16日至2月21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 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张园园、张燕青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认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服务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咨询电话:4008-058-058

 附件3:

 通过深圳市场交易报盘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业务流程

 投资者选择报盘认证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需设置并激活网络服务密码,主要流程如下:

 (一)网站注册

 投资者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进入投资者注册网页,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自行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投资者网上填注的上述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图示如下:

 ■

 (二)交易终端激活

 投资者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最晚15个自然日的交易时间内,使用网上注册时填注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0元,密码重置为2.0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激活注册时设置的服务密码。图示如下:

 ■

 网络用户当日激活后,中国结算通过短信方式提示投资者网络服务功能已开通,投资者即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码/网上用户名、网络服务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

 (三)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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