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6年2月1日,公司收到湖北省物价局下发的《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2月27日颁布的《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精神,湖北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降低每千瓦时0.0435元,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为每千瓦时0.398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电价,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前后公司所属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元/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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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装机容量365.03万千瓦(2015年8月新增风电装机4.95万千瓦),相关资产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报全文中“董事会报告”部分的有关内容。
据公司初步测算,此次电价调整预计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约5亿元,将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2016年里,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燃料控价、成本和资金管理,努力减少电价下调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备查文件
《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7号)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