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承诺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合计金额500万以上,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2015年7月15日,公司董事、高管初步完成增持公司股票200.844万元,具体请参见2015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2016年1月29日,公司董事、高管再次增持公司股票260.59万元,具体请参见2016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2016年2月1日,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40.012万元,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徐超先生本次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
3、增持人、增持时间及增持股份数量详见下表。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增持人员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