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6-01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二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二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西博白云飞嶂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广西博白云飞嶂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9,182万元(不含送出工程)。
(二)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广西风电)作为该项目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广西风电首期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广西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17,836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广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高于71,346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80%),用于博白项目的建设。同意广西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四)如果以广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1,346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白银靖远靖安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甘肃白银靖远靖安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4,192万元(含送出工程)。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靖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风电)作为靖安项目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项目建设主体靖远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8,838.40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靖远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高于35,353.60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80%),用于靖安项目的建设。同意靖远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四)如果以靖远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5,353.60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四川广元剑阁天台山10万千万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四川广元剑阁天台山10万千万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8,817.78万元(不含送出工程)。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风电)作为天台山项目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四川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17,763.56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1,054.22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80%),用于天台山项目的建设;同意四川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四)如果以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71,054.22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浙江嵊州崇仁4.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浙江嵊州崇仁4.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1,866万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浙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浙江风电)作为嵊州项目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浙江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8,373.20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浙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高于33,492.80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80%),用于嵊州项目的建设,同意浙江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四)如果以浙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3,492.80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54,447万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风电)作为景峡项目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哈密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30,889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哈密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高于123,558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80%),用于景峡项目的建设,同意哈密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四)如果以哈密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23,558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6-01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16年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层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6日
至2016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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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1月21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3、4、5、6、7、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2月2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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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16年2月25日 (9:00-11:30,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62248707
传 真:010-62248700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6-013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广西博白云飞嶂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甘肃白银靖远靖安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四川广元剑阁天台山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浙江嵊州崇仁4.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投资金额:国内项目总投资额为418,504.78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博白项目、天台山项目、嵊州项目均属山地风场,与平原风场相比,工程量较大,施工难度较为复杂;白石项目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年2月1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西博白云飞嶂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博白项目)、甘肃白银靖远靖安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靖安项目)、四川广元剑阁天台山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天台山项目)、浙江嵊州崇仁4.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嵊州项目)、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景峡项目)、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白石项目)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2016年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涉及到公司为广西风电、靖远风电、四川风电、浙江风电、哈密风电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的事项,以及白石项目的实施均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各个项目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广西博白云飞嶂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经广西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89,182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836万元,项目贷款为71,346万元。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广西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本项目的实施已取得广西自治区发改委的核准,已取得国家能源局的备案。
2、投资主体介绍
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公司独资设立。广西风电首期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公司将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广西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17,836万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博白项目位于博白县上倒流-云飞嶂一带山脉,场址范围主要为中低山,海拔高度为550m-920m。地质条件适合风电场建设。博白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2.5MW、轮毂高度为80M的风力发电机组40台。风电场场区8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7.04m/s,风能资源丰富。博白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
(2)投资概算
博白项目国家核准批复总投资为89,182万元(不含送出工程)。
(3)经济分析
经可研报告测算,博白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68%。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按照核准文件,博白项目核准总投资(不含送出工程)89,182万元,其中20%的项目资本金17,836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博白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广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1,346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博白项目的建设。若以广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广西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1,346万元。
(2)博白项目的建设启动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在广西地区风电项目开发的突破和增强公司南方区域市场的力量,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时,本次投资有利于规模增加公司的装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5、风险分析
博白项目属于山地风场,与平原风场相比,工程量较大,施工难度较为复杂,且易受雨季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二)甘肃白银靖远靖安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经甘肃省白银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4,192万元(含送出工程),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838.40万元,项目贷款为35,353.60万元。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靖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本项目的实施已取得甘肃省白银市发改委的核准,已取得国家能源局的备案。
2、投资主体介绍
中节能(靖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公司独资设立。靖远风电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公司将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靖远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8,838.40万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靖安项目场址位于白银市靖远县靖安乡区域,海拔高程在1970m~2050m之间,属黄土丘陵地貌,场区地势较为开阔,适宜进行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靖安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2MW的风力发电机组25台。风电场场区80m高度代表年平均风速为6.33m/s,风能资源丰富。靖安项目执行国家规定的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为0.56元/kWh。
(2)投资概算
靖安项目国家核准批复总投资为44,192万元(含送出工程)。
(3)经济分析
经可研报告测算,靖安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7.16%。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靖安项目核准总投资(含送出工程)44,192万元,其中20%的项目资本金17,836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靖安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靖远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353.60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靖安项目的建设。若以靖远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靖远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5,353.60万元。
(2)靖安项目的建设,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风电市场的份额,巩固公司在甘肃地区的既有市场地位。
(三)四川广元剑阁天台山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经四川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88,817.78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763.56万元,项目贷款为71,054.22万元。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本项目的实施已取得四川省发改委的核准,已取得国家能源局的备案。
2、投资主体介绍
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公司独资设立。四川风电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将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四川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17,763.56万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天台山项目位于广元市剑阁县木马镇、柏垭乡和店子乡境内,位于四川沉降盆地的西北边缘,场区为平缓山脊。天台山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2MW、轮毂高度85m的风力发电机组50台。风电场场区9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5.5m/s。天台山项目的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 。
(2)投资概算
天台山国家核准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为88,817.78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单位千瓦投资为8,881.78元/千瓦。
(3)经济分析
经可研报告测算,天台山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7.28%。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天台山项目核准总投资(不含送出工程)88,817.78万元,其中20%的项目资本金17,763.56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台山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1,054.22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天台山项目的建设。若以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四川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1,054.22万元。
(2)天台山项目作为进入四川地区的切入点,对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升行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5、风险分析
天台山项目属于山地风场,与平原风场相比,工程量较大,施工难度较为复杂。
(四)浙江嵊州崇仁4.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经浙江省绍兴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1,866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373.20万元,项目贷款为33,492.80万元。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浙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浙江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本项目的实施已取得浙江省绍兴市发改委的核准,已取得国家能源局的备案。
2、投资主体介绍
中节能风力发电(浙江)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公司独资设立。浙江风电首期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公司将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浙江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8,373.20万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嵊州项目位于嵊州市崇仁镇岭头山一带,为典型的山地风电场,场区海拔基本在645m~809m之间。嵊州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8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2MW、轮毂高度为80m的风力发电机组24台。本风场8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5.4m/s~5.7m/s。嵊州项目执行国家规定的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为0.61元/kWh。
(2)投资概算
嵊州项目国家核准批复总投资为41,866万元(不含送出工程)。
(3)经济分析
经可研报告测算,嵊州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8.12%。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嵊州项目核准总投资(不含送出工程)41,866万元,其中20%的项目资本金8,373.20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嵊州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浙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3,492.80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嵊州项目的建设。若以浙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浙江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3,492.80万元。
(2)嵊州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实现公司在浙江地区风电项目开发的突破,对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升行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5、风险分析
嵊州项目属于山地风场,与平原风场相比,工程量较大,施工难度较为复杂。
(五)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54,44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889万元,项目贷款为123,558万元。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本项目的实施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的核准,已取得国家能源局的备案。
2、投资主体介绍
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公司独资设立。哈密风电注册资本为32,115万元,公司将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哈密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30,889万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景峡项目位于哈密市东南约 120km 连霍高速 (G30国道)西侧的戈壁滩上,地势较为平坦,具备大规模连片开发风电场的条件。景峡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134台。风电场场区75m高度代表年平均风速为7.45m/s,景峡项目的含税电价为0.58元/kWh。
(2)投资概算
景峡国家核准批复项目总投资为154,447万元。
(3)经济分析
经可研报告测算,景峡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1.23%。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景峡项目核准总投资(不含送出工程)154,447万元,其中20%的项目资本金30,889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景峡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哈密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3,558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景峡项目的建设。若以哈密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哈密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23,558万元。
(2)景峡项目作为哈密风电基地项目之一,是我国首个利用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促进风电建设和消纳的示范项目,对探索利用电力外送通道扩大风电消纳,使风能资源得以有效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能增强公司在哈密地区的项目容量,对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升行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六)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电(澳大利亚)控股公司(英文名:CECEP Wind-Power Australia Holding Company,暂定名,以下简称节能澳洲),由节能澳洲代表公司投资建设白石项目。白石项目的实施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白石项目的投资情况及担保情况,待披露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节能风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6-01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 (暂定名)
中节能(靖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浙江)有限公司(暂定名)
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
中节能风电(澳大利亚)控股公司(暂定名)
本次担保金额:为国内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34,804.62万元。由于部分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办理完毕,因此本担保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介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是公司为若干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而提供的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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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投资项目情况详见2016年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对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投资及担保事项,公司将待披露条件成熟时,另行公告。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广西博白云飞嶂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广西博白云飞嶂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以公司或广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1,346万元的贷款;同意广西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以广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1,346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事项。
2、《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白银靖远靖安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甘肃白银靖远靖安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远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以公司或靖远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353.60万元的贷款;同意靖远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以靖远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5,353.60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事项。
3、《关于投资建设四川广元剑阁天台山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四川广元剑阁天台山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以公司或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1,054.22万元的贷款;同意四川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以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1,054.22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事项。
4、《关于投资建设浙江嵊州崇仁4.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浙江嵊州崇仁4.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以公司或浙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3,492.80万元的贷款;同意浙江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以浙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3,492.80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事项。
5、《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密风电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以公司或哈密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3,558万元的贷款;同意哈密风电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以哈密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23,558万元,本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事项。
6、《关于投资建设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担保事项及投资建设白石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16年2月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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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西风电、浙江风电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节能澳洲注册手续待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办理。
靖远风电,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地为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将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靖远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8,838.40万元。
四川风电,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地为广元市剑阁县,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将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四川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17,763.56万元。
哈密风电,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地为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注册资本为32,115万元。公司将随着景峡项目建设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哈密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30,889万元。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哈密风电的总资产155,763.30万元,净资产33,303.3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商谈贷款事项,因此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及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等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确保未来所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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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报备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