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发来的函件,佳都集团为优化持股结构于近期内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向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转让合计不超过7,500,000股股份。
刘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为佳都集团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之间持股变动,不存在减持股份行为。
刘伟先生受让佳都集团股份后,将遵守大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刘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股份锁定所有承诺,包括自2016年1月29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现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
2016年1月29日佳都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本公司股份2,400,000股给刘伟先生,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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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7,326,4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34%,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