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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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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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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0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00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005,302,000.00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005,302,000.00份。

 (5)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B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0日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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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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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于2016年2月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广州银行、洛阳银行、厦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相投资顾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杭州数米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北京展恒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万银财富基金销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浙江)、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兴证券、国海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和新时代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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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鹏华全球高收益债人民币份额(代码:000290),每10份分红人民币0.380元;2、鹏华全球高收益债人民币份额美元现汇(代码:001876)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份额分配金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后的美元金额。3、根据《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4、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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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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