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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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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6-00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并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为规范同业竞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出具如下说明和承诺:

 截至2015年9月30日,除首旅酒店外,首旅集团仍拥有一定数量的酒店物业和酒店管理公司,目前尚未注入首旅酒店,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部分酒店物业,如北京饭店、贵宾楼饭店,虽然由首旅集团拥有,且由首旅集团管理,但前述物业由于饭店位置与性质特殊,无法交由首旅酒店管理。

 2、部分酒店物业,首旅集团为物业产权所有方,相关物业已交由独立或合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首旅集团并不运营或管理前述物业。

 3、部分酒店物业,如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由首旅集团与合资方各持50%酒店产权,并由首旅集团与合资方共同管理。

 4、部分酒店物业,如北京诺金酒店由首旅置业全资持有,酒店管理公司(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亦由首旅置业全资持有,但酒店及管理公司均亏损。

 5、首旅集团仍持有的酒店管理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不佳,目前无法注入首旅酒店。且其是否注入首旅酒店,需要取得该酒店管理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首旅集团旗下未由首旅酒店管理的单体酒店名称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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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5:首旅集团旗下未由首旅酒店管理的酒店管理公司名称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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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旅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向首旅酒店承诺并出具承诺函:

 1、在本公司下辖范围内,各饭店的客源都是自愿的,本公司不硬性分配客源。

 2、当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下同)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愿放弃同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3、本公司将优先推动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在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上市公司优先发展权。

 4、对于尚未注入上市公司的酒店管理公司与单体酒店,首旅集团承诺:

 (1)对于已交由独立或合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单体酒店(不包括北京市北京饭店、北京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已改为培训中心的北京市上园饭店),本公司将依照原有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原有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管理合同结束后6个月之内,本公司将向各酒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议将单体酒店交由首旅酒店管理,并投赞成票,但对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的酒店公司表决结果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市公司拟放弃管理权力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对于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由首旅集团与合资方各持50%酒店产权,并由首旅集团与合资方共同管理。合资期满后,本公司将向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提议将北京亮马河大厦有限公司交由首旅酒店管理,并投赞成票,但表决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于首旅集团仍持有的酒店物业或酒店管理公司(不包括已交由独立或合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单体酒店及北京市北京饭店、北京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和已改为培训中心的北京市上园饭店),将在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且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首旅集团将在酒店物业或酒店管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个月之内,将酒店物业或酒店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他第三方。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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