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下午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1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853.5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097号)。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853.58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6-01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6-013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杰先生简历:
曾任本公司审计监察室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中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下午16: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853.5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097号)。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853.5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12,853.5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其中,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具体为“年产60万吨聚氯乙烯48万吨烧碱配套9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和“2×33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出具的内经信投规字[2011]416号项目备案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内发改能源字[2015]967号项目备案通知,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的批复投资规模为1,085,280.90万元,已完成投资金额为535,256.07万元,剩余投资总额为550,024.83万元,其中343,600.00万元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1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853.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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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1月28日出具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097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8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君正集团编制的截止2015年12月2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君正集团截止2015年1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1)君正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君正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君正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君正集团使用募集资金12,8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853.58万元。
4、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853.58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君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君正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拟对鄂尔多斯君正增资272,0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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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
4、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册资本的增加需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 册 地: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辉
成立时间:2010年3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盐酸、液氯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硅铁制造、销售;通用零部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进出口贸易。
2、资金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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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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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中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有助于增强鄂尔多斯君正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无直接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