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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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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1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900万元占股15%与武汉市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出资3300万元占55%股权)、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出资900万元占15%股权)及鄂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金出资900万元占15%股权)共同投资设立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湖北省鄂州市,公司设立后将主要经营钢结构住宅业务,该投资事项需在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完30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

 相关事项详见2016-011《杭萧钢构关于与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1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并应用于多个工程项目,目前研发的钢管束组合结构体系正应用于样板工程,公司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特有的结构优势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公司就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公司与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

 2、住所:湖北省鄂州市

 3、法定代表人:张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技术使用许可;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鄂州市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仅设壹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

 4、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后,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甲方出资900万元占股15%与武汉市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出资3300万元占55%股权)、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出资900万元占15%股权)及鄂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金出资900万元占15%股权)共同投资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即经营钢结构住宅业务的新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30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长期股权投资回报受该新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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