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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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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及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由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江利雄、胡巍华对议案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胡巍华对议案三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于2016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5名,代表股份325,98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250,509,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59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75,476,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497%。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9名,代表股份77,628,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76%。会议由王轶磊董事长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969,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10,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5%;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610,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10,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5%;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088,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09,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5%;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5%;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和丁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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