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 062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上柏先生计划自2015年8月28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1月8日至1月27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上柏先生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34,9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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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程上柏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