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4,000股,占回购前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003%。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年 5 月13日。

 3、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57元/股,并于201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4月9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因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将做相应的调整。故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王利华与朱晓兵因为离职,已不符合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7人,授予数量由1,490万股,调整为1,465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

 7、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12日实施,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万股增至2,930万股。

 8、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授予数量为220万股,授予价格为6.57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9、公司已于2015年6月8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

 10、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共计1,172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1、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离职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智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确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智胜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9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4日出具了瑞华深圳验字[2016]4821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18日止因回购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减少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更情况。认为: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5,5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15,5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因激励对象左智胜已经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贵公司将左智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57元/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12月18日止,贵公司已完成对激励对象左智胜所持4,000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15,496,000元。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315,500,000股减至1,315,496,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1月28日完成。

 三、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回购注销原因

 因激励对象左智胜已经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左智胜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股予以全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股票数量合计为4,000股,具体明细如下:

 ■

 3、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回购注销价格为6.57/股,公司已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6,280元。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