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公告编号:临2016-10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有关配套文件,并于2016年1月20日披露了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摘要。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预案披露后,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目前,交易各方正在就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各方继续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及数据进行确认并复核查验。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二、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6 年1月20日披露的《三联商社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八节“风险因素”中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风险因素做出了特别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尚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重组事项终止的其他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但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编号:临2016-1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12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展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出具《监管工作函》,函件全文及监管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披露《关于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展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国美控股、紫光展讯与德景电子(以下均简称“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以三联商社为平台,全面推动移动端的信息安全产业生态圈建设,并提供技术领先的自主可控的安全智能终端产品及服务。经事后审核,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公告中多处提及‘实现整个产业链的全面安全可控’、‘提供在全球领先的安全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全面推动信息安全产业生态圈建设’等宣传、广告类性质的词句,请予以删减调整。同时补充披露紫光展讯、德景电子在安全智能移动终端领域所获取的核心专利技术,并结合同行业比较,具体客观说明前述合作方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
二、请你公司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说明国美控股、紫光展讯与德景电子的合作模式和内容,并补充披露预计收益分配方式。
三、请你公司结合市场情况、技术能力、合作项目及公司重组审核的不确定性等,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尽快组织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对《战略合作协议公告》进行补充公告。公司将按照规定时间,于2016年1月29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