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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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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02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于2015年12月8日公布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15年12月26日公布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现就认购对象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备案事项的进展进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二)》。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补充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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