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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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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期间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停复牌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 B 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 B;场内代码 502032)于 2016 年 1 月 29日上午 9:30 至 10:30 暂停交易一小时,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 A 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 A;场内代码 502031)于 2016 年 1 月 29日正常交易。

 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 2016 年 1 月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上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截至目前,除上述份额折算事项外,本基金运作 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29 日

 关于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

 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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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对于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金额不应超过100万元(不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或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予以拒绝。

 (2) 投资者于2016年2月1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3) 本基金C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已签约的定投扣款、转换转出业务及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4) 本基金C类份额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②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华西证券、中信期货、中金公司、联讯证券、数米基金、众禄基金、长量基金、诺亚正行、和讯、天天基金、万银财富、好买基金、利得基金、增财基金、新兰德、同花顺、中国国际期货、华鑫证券、中期资产、金观诚、汇付金融、泰诚财富、陆金所资管、积木基金、大泰金石、富济财富、凯石财富、盈米财富、奕丰科技、联泰资产。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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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下属分级份额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 A 类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 B 类份额只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份额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88-9788。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和“宝通科技”(证券代码:300031)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6年1月28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该股票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惠丰纯债”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海惠丰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海惠丰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6年1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俞俊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惠丰纯债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A类基金份额共计14,970,059.88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海惠丰纯债A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0日,权益登记日A类基金总份额29,772,178.34份)的50.28%;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惠丰纯债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B类基金份额共计363,734,831.47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海惠丰纯债B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0日,权益登记日B类基金总份额550,791,658.26份)的66.0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惠丰纯债A类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A类基金总份额和B类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丰纯债A类份额总数为14,970,059.8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海惠丰纯债A类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海惠丰纯债A类份额总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丰纯债A类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A类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A类份额总数的100%;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丰纯债B类份额总数为363,734,831.4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海惠丰纯债B类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海惠丰纯债B类份额总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丰纯债B类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B类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基金B类份额总数的100%。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丰纯债A类份额总数和B类份额总数分别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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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海惠丰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惠丰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申购和赎回价格计算保留的小数点位数等内容进行修改,修订后的《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6年1月27日起生效。具体修改说明如下:

 1、修改基金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

 原基金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为:

 “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计算公式为: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惠丰 A 份额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惠丰A份额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丰A份额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丰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现修改为:

 “惠丰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丰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至3%(含),由基金管理人在惠丰A份额的认(申)购日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进行公告。

 惠丰 A 份额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设定惠丰A份额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丰A份额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惠丰A份额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丰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若为分级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开放期的,则为该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的时间段。”

 2、修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的小数点位数

 原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小数点位数的表述为:“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现修改为:

 “惠丰A份额、惠丰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修改申购和赎回价格保留的小数点位数

 原申购和赎回价格的表述为:“在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现修改为:

 “在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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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惠利纯债”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海惠利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海惠利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6年1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俞俊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A类基金份额共计50,004,602.57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海惠利纯债A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0日,权益登记日本A类基金总份额90,034,714.16份)的55.5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惠利纯债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B类基金份额共1,168,030,149.33份,占权益登记日中海惠利纯债B类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0日,权益登记日本B类基金总份额2,229,923,994.85份)的52.38%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达到权益登记日本A类基金总份额和B类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总数为50,004,602.5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总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B类份额总数为1,168,030,149.33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B类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B类份额总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B类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B类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同意票所代表的中海惠利纯债A类份额总数和B类份额总数分别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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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海惠利纯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进行修改,修订后的《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6年1月27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中对基金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的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原基金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为:

 “惠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至2%(含), 由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前或过渡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进行公告。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惠利A份额的首次年约定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惠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利A份额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利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现修改为:

 “惠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至3%(含), 由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前或过渡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进行公告。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设定惠利A份额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利A份额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惠利A份额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利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若为分级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开放期的,则为该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的时间段。”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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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

 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场内代码502030)、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场内代码502031)、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场内代码502032)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6年1月28日,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23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6年1月29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29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含场内份额、场外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份额折算前后本基金将确保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和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和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份额三类份额的折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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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与新增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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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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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折算期间份额的处理方式

 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折算成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1月29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高铁B份额将于当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2月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高铁B份额全天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2月2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6年2月2日场内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2月1日的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5、2016年2月2日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中海中证高铁B类份额将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10:30复牌;场内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于2016年1月29日正常交易。

 本基金场内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类份额将于2016年2月1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16年2月2日开市起复牌。

 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由于场内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类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3、中海中证高铁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中海中证高铁B类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中海中证高铁B类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5、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情况,因此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6、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分拆为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和中海中证高铁B类份额。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中海中证高铁份额、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类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8、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中海中证高铁A类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高铁B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元时,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30)、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场内代码502031)、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场内代码502032)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6年1月28日,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23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以2016年1月29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截至2016年1月28日,高铁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320元,溢价率高达43.50%。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B类份额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B类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6年1月29日)当天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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