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01-28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2层220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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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副董事长戴波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王森、刘全成、寇炳恩、梁永磐;独立董事沈琦、闵勇、赵燕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贺华、雷海成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云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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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叶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