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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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黄欣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现场会议,经由过半数董事推荐,现场会议由独立董事雷以超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黄欣、洪军、青雷、梁明武、蒋利亚、独立董事杜晶、肖胜方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沈北平、吴登峰、程晓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湘江纸业环保搬迁与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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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与广州市晨辉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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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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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劲宇、彭龙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