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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发出表决票七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七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将原折旧年限为 13-18 年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13-20年;原折旧年限为20-35年的房屋及构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20-40年。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和电子及办公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维持不变。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计提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28,137,705.69元,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为6,137,435.29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 上述两项合计将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706,355.74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175,706,355.74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因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陈军伟先生在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曾兴富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总经理,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黎立璋先生、陈军伟先生、曾兴富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4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托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托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现经重组各方协商,公司同意改聘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其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1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五人(发出表决票五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五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五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公司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后作出的,本次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托管的公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提前终止本公司对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的托管,符合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前终止本公司对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的32%股权的托管。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现经重组各方协商,公司同意改聘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1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谨慎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上述《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概述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将原折旧年限为 13-18 年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13-20年;原折旧年限为20-35年的房屋及构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20-40年。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和电子及办公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维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比较表

 ■

 2、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即:2003 年 7 月 1 日之前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净残值率为 3%;2003 年 7 月 1 日以后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净残值率为 5%。

 3、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公司近年来,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革新,对建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定期对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检修及年修,提高了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能;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资力度,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环境对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所造成的使用影响,从而延长了该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鉴于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的情况在 2016年 1 月 1 日就已经存在,且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故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将减少计提 2016年度折旧额 1.95亿元人民币,其中:机器设备1.42亿;建构筑物0.53亿。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 2016 年度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6 年度的净利润 1.46亿元人民币,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6年末所有者权益 1.46 亿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业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069号号】审计确认。

 本次折旧年限调整金额将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天森先生、黄导先生、刘微芳女士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革新,对建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定期对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检修及年修,提高了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能;同时持续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资力度,有效改善了环境对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所造成的使用影响,从而延长了该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之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之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之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公司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后作出的,本次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069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1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决定对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系棒材厂、高线厂、焦化厂、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销售公司、福州分公司等下属单位的部分机器设备、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性拆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12月31日)对存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15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资产主要为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28,137,705.69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53,482,307.04元;存货跌价准备74,655,398.65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28,137,705.69元已包含本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列示的对以上两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121,323,721.55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2,700,334.24元;存货跌价准备38,623,387.31元,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2015年计提的以上两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713.99%。

 (二)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公司计提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为228,137,705.69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171,103,279.27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171,103,279.27元。

 (三)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2015年公司计提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列表如下:

 单位:元

 ■

 1、本年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2015年未,公司聘请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股权价值估值报告》(闽中兴评咨字(2015)第3001号)对本公司参股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莆田冷轧)的股权投资价值估值为0元。据此,公司全额计提了该资产减值损失150,080,100.00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69.69%。

 (2)2015年末,公司对参股公司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萍乡焦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发现该投资可收回金额为0元。据此,公司补充计提了该资产减值损失3,402,207.04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0.65%。

 具体说明如下:

 单位:元

 ■

 2、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拟对2015年12月31日存货计提跌价准备74,655,398.65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33.6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对2015年12月31日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二、固定资产报废

 (一)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情况说明

 因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将对棒材厂、高线厂、焦化厂、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销售公司、福州分公司等下属单位的部分机器设备、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性拆除。该等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值5,920,408.97元。

 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净值203,021.39元。

 2、未到期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报废固定资产原值34,112,928.43元。其中机器设备原值30,348,460.99元,构筑物原值3,764,467.44元。

 报废固定资产净值7,760,295.50元。其中机器设备净值4,672,460.61元,构筑物净值3,087,834.89元。

 3、以上两项合计共报废固定资产原值40,033,337.40元,净值7,963,316.89元。本次固定资产报废扣除残值后,净损失为6,137,435.29元,预计会影响公司2015年度税后利润4,603,076.47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合计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公司计提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28,137,705.69元,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为6,137,435.29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 上述两项合计将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706,355.74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175,706,355.74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公司7名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2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

 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在关联董事黎立璋先生、陈军伟先生、曾兴富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4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托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公司”)32%股权提供托管服务,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均由冶金控股公司自主行使。现将该等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股权托管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与冶金控股公司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协议约定,冶金控股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钢公司32%的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收益权及处分权除外)委托给本公司行使;股权托管期限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冶金控股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钢公司32%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之日止;在股权托管期间,未经托管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该事项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托管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其后,公司与冶金控股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对上述股权的托管费作了补充约定。

 由于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有效需求不足,钢材价格持续低迷,全国钢铁行业进入严重亏损状态,中钢公司现已停产,且将不再从事钢铁行业,其债权人福建三钢小蕉实业有限公司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中钢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经本公司和冶金控股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公司对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的32%股权的托管。

 经公司与冶金控股公司协商确认,上述《股权托管协议》及《关于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即:冶金控股公司委托本公司托管中钢公司32%股权的托管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自2016年1月1日起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均由冶金控股公司自主行使,本公司不再为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提供托管服务。

 该项终止托管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有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终止该项托管股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同意将公司终止托管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之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项终止托管股权事宜也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股权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中钢公司已停产,且将不再从事钢铁行业,其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与本公司将不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经托管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本公司对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的托管,符合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形成潜在同业竞争,我们同意提前终止本公司对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的32%股权的托管。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终止股权托管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提前终止本公司对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的托管,符合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前终止本公司对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的32%股权的托管。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2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方案获得福建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8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的通知,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1月27日收到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出具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方案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16】17号),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三钢闽光按照修订后的方案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三钢集团资产包、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以及通过向合格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30亿元配套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2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改聘为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重组材料(详见2016年1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需作相应修改,即上述重组材料中涉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名称作相应更改为“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其它内容不变。

 同时,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组出具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修改后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组出具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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