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6-01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61,751.26万元,同比增长105.34%;实现净利润23,100.21万元,同比增长22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47.95万元,同比增长214.26%;基本每股收益0.2144元,同比增长213.44%。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2015年,公司拓展业务及营销渠道,加大销售力度,以及养殖业务市场回暖,公司“雏鹰模式”升级,轻资产运营所致。

 2015年末总资产1,019,543.28万元,较期初增长40.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38,018.46万元,较期初增长63.91%。主要原因:(1)公司4月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105,997,210股,募集资金净额150,140万元,使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股本同时增加;(2)公司收购河南太平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苏州淘豆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杰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公司资产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2015年10月20日,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25,000万元。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6-016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至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1月2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517,855,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30%。

 其中: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08,947,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006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907,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507,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8%。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855,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0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及新增银行贷款融资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855,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07,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