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7月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5220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10月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5220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和保荐机构经审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第152203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12日召开步步高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6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第152203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