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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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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编号:临2016-00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0万元到5,200万元,且2015年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年审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和净资产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6】01690003号),做出了结论性意见:“根据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发现贵公司在业绩预盈公告中披露的导致2015年度预计将实现盈利的主要因素存在重大不合理之处。”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45.92万元。

 2、每股收益:-0.48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15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江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投资收益大幅增加,从而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为准。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撤销风险警示的说明

 2015年,公司股票因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定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披露2015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201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编号:临2016-010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3、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披露2015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一)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到5,200万元,且2015年期末净资产为正数。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9号)。

 (二)业绩预盈公告涉及的相关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简称:*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编号:临2016—01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2.6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单一财产信托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增加现金资产收益,2016年1月27日,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67号单一财产信托合同》,以自有资金2.6亿元购买“新时代信托·恒新67号单一财产信托”理财产品。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新时代信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权关系及董、监、高人员任职上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新时代信托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资产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风险可控。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利民,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甲5号信托金融大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新时代信托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3,412,795,398.75元、资产净额3,316,846,947.51元、营业收入700,412,097.17元、净利润294,840,693.07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理财公司与新时代信托签订了《新时代信托·恒新67号单一财产信托合同》。

 (一)基本说明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理财期限:90天

 预计收益:根据新时代信托·恒新67号单一财产信托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公示,年化预期收益率为5.9%。

 收益方式:初始信托财产于信托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一次性分配。

 风险揭示:信托合同面临风险包括:法律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担保措施相关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二)产品说明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项下的初始信托财产为货币形式财产,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本信托项下的初始信托财产用于投资以金融股权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信托受益权,到期由交易对手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受益权。为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本信托的稳健运行,信托财产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对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期已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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