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力帆股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0号文核准。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
2016年1月27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26%,发行总规模9亿元。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6年1月28日-2016年1月29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16力帆债”)。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6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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