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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通知,博源集团于2016年1月21日至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四、本次增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竞价交易 | 2016年1月21日--26日 | 4.24 | 7,078,841 | 2,999.07 |
五、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94,746,739 | 36.74% | 601,825,580 | 37.18% |
博源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4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本次增持完成后,博源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计619,770,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8%。
连续12个月内,博源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071,754股,累计增持金额5,197.9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