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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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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1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6年1月2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6年1月26日15:00至2016年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区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东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066,83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1,805,043,279股的59.1033%。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人数共12人,持有或代表的股数为190,899,093股,占本司总股份1,805,043,279股的10.57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15,940,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05,043,279股的28.58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50,899,093股,占公司总股本1,805,043,279股的30.5200%。

 4、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闫海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066,802,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65%;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0,86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066,802,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65%;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0,86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份额出资缴纳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现场参会的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15,940,444股,占股份总数的28.58%)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360,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9.94% )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0,86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1选举孙庆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005,48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547,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7%。

 表决结果:通过

 4.2选举冯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005,487,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54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61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闫海滨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1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至今,期间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融资等各个方面均得到了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本公司控股股东一直致力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健康发展,且一直在为本公司的发展谋求战略商机。

 中绒集团于2014年9月参与并逐步主导Shanda Games Limited(简称“盛大游戏”)私有化交易事项。盛大游戏已于香港地区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私有化退市的议案,并于11月19日完成了合并交易的交割(以上相关内容可在SEC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本公司也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以上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

 为实现私有化完成后盛大游戏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并根据盛大游戏整体商业运营计划,盛大游戏的私有化财团始终在评估私有化完成后拟采取的步骤,可能包括资产处置、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类型的交易。根据市场状况、财团的实际能力以及盛大游戏可能取得的批准,作为其整体商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团同时也在考虑盛大游戏在国际认可的中国证券交易所实现重新上市。为评估盛大游戏重新上市的可行性,财团正在与法律、财务顾问分析和研究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私有化退市后重新在A股上市的法律要求、程序、障碍、可能的时间表以及成本和风险。但是,考虑到在A股市场重新上市的复杂性以及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不确定性,全体财团成员尚未就重新上市达成确定的计划。

 公司本次停牌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可能在盛大游戏私有化完成后,参与私有化财团对盛大游戏进行资本运作的交易。公司已将是否因此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13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6年2月28日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本次重大事项及相关方案。如果公司未能在2016年2月28日前披露本次重大事项的相关方案,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目前公司以及各方仍在商谈该重大事项,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按计划向前推进,但鉴于目前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并于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详见“2015-1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截至目前,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尚未收到调查结果,公司将在收到调查结论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和12月30日披露了控股股东中绒集团与上海颢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盛大游戏私有化份额的民事诉讼案案件中止审理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5-13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和“2015-138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中绒集团与宁夏晓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盛大游戏私有化份额的民事诉讼案(详见公司“2015-136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2016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中绒集团与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耿群英、耿国华、杨忠义、杨成社5位投资人关于盛大游戏私有化份额的民事诉讼案(详见公司“2016-0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鉴于目前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与判决,本公司暂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对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的进程造成实质性障碍。中绒集团已委托律师对相关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核实,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此外,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被刑事立案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时,马生国先生并未因此案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与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禁制令事项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的影响(详见公司“2015-13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因上述立案事项尚处于调查中,公司暂不知悉该事项与盛大游戏私有化项目是否有关,本公司暂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对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的进程造成实质性障碍。鉴于禁制令、仲裁等事项正在审理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将会使本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在时间、进展、具体方案等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将第一时间公告获悉的上述民事诉讼、禁制令、仲裁等事项进展情况,并依据进展情况对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充分说明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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